【说廉】公车私用有了新的“紧箍咒”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晶报

  私车公养、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可谓给各种隐形变异的公车私用现象戴上了“紧箍咒”。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指出,奢靡享乐歪风在高压之下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其中就包括通过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方式使用公务用车,甚至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养”等。

  今年11月27日,广东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曝光了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卫生院院长黄斯谨“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和2015年6月,黄斯谨先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其私车保险费及车船税,共计1万余元。

  同日,吉林省纪委曝光了白城市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齐龙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12月,包齐龙在担任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向其负责包保的企业借用1台本田CRV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2016年7月,包齐龙担任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继续借用该车,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车归还。

  正因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整治“四风”问题必须持续加大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

  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采取了创新性监管手段,如推进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等。

  与之同步,修订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只有编织一张严密的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只有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体现出管车人也要受监管的思路理念,才能确保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只有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全面细化针对使用单位的问责情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各环节,才能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