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防范被围猎,须先守住“九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晶报

  向被审查人传递串供纸条,多次向被审查人亲属透露案件外围核查信息……阳江市阳东区纪委干部许某,因为徇“私情”当“内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这是广东省纪委最近通报的十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失足之恨,如何对此进行有效预防?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队伍壮大了,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都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随着《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的制定印发,广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要做到零容忍。2017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严肃查处了系统内部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全省共查处了170名纪检监察干部。从广东省纪委最近公布的十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的纪检干部自恃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与老板和监督对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徇私情、当“内鬼”;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的拉大旗作虎皮,假借组织之名,行谋私利之实。

  只有找准了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干部被“围猎”。省纪委“九条禁令”正是从政治机关的定位出发,针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容易触碰的问题,明确提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等九条禁止式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强化自我约束、防范被围猎立起规矩、亮明底线。

  比如审查调查工作是纪委监委的核心业务,“九条禁令”对此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不准在履职过程中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等,对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约束进一步收紧。“九条禁令”还明确禁止向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不准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自身净才能自身硬,自身硬才能敢担当。“九条禁令”正是这样一道警戒线,直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风险点,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从身边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重视起来,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