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显示,四川省崇州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驾被判处缓刑,今年2月就被开除了党籍,但开除公职的处分执行竟然被打了“白条”。在该市纪委监委检查组督促下,该局党组3日内完成对王金彬开除公职和工作移交手续。
据通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现象,“先提拔再处分、先明处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职再‘升职’、虽判刑仍领薪”等“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现象仍存在。有的未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或以送达代替宣布处分决定,未要求被处分人签写意见;有的案件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包括处分决定没有及时存入受处分人档案,受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执行情况及向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不明;有的考核影响未按规定执行、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滞后,如行政撤职处分期未满就提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服刑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仍违规向其发放工资等。
党纪政务处分,是对一个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或违法失职行为采取的一种处罚手段,目的是让受处分人警醒,不使其往更危险的地方“滑”下去,同时也让其他人受到教育,别再犯同类错误。但如果受到了处分,而相应的惩处却没有执行到位,就会让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成了摆设,难以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慑效应。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落实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分别对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明确规定。党纪政务处分被“打白条”,不仅是工作的严重失职,更是对党纪政务处分严肃性的亵渎。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实质上反映出了相关人员在思想认识、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突出考核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处分决定按期宣布、送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变更手续,是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处分期间及处分影响期内有关选拔任用、职务晋级、考核评优等相关规定。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决不容“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高度维护纪律法规权威性、严肃性出发,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同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左右协调的监督执纪“闭环效应”,确保每个处分决定都执行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