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党员干部切不可 沦为“权力掮客”

来源:晶报 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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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违反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显示,近期,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接私活”谋利的典型案例,其中党员干部充当有偿中介谋取利益的行为,尤为引人关注。

  公职人员因工作关系,社会接触面广,掌握的信息丰富。但如果利用这种工作上的优势从事违规营利活动,就碰到了纪律的高压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六种行为,其中之一便是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然而,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认为利用工作中掌握的社会信息以及建立的人脉关系等,为他人介绍与工作相关联的业务,收取一些“好处费”,看起来“隐蔽又安全”。

  如近年来虫草价格高昂,就有人将发财致富的目光盯住这一“奇货”,开头所述的胡洪春因此打起了虫草的主意,干起了“中介”的私活。冷水江市政府办公厅科员曾某承诺可促成蒋某的公司签订智慧医疗项目合同,收取“中介费”100万元。某县原卫计委副调研员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联系基层卫生系统干部,为多家医院介绍病源谋利,累计收取报酬14万余元……

  这种有偿中介行为,实质上是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信息做了“掮客”,以居中斡旋的姿态为他人获取利益,从中获得好处,达到“空手套白狼”的效果。试想,对胡洪春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的“买单人”而言,他们买单的不仅是虫草,还有胡洪春手中的权力。与其说胡洪春干的是“虫草中介”,倒不如说他干的是“权力掮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党员干部从事有偿中介,做“权力掮客”,违反了党纪国法,不仅干扰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正常管理,妨碍党员干部全身心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可能诱发“曲线腐败”,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外界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稍不留神就可能沦陷,一步步滑进深渊。胡洪春等人被严肃查处的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切勿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切勿充当“权力掮客”,利用手中权力变现不当利益,否则定会付出沉痛的代价。(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