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纪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融合监督、条条为主”新格局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廉洁深圳

  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宝安区按照上级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街道分设工作实际,在保持区纪委总编制数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通过优化整合区和街道两级纪检监察力量,实现“融合监督、条条为主”的派驻监督新格局。

  从一对多监督转变为一对一监督

  “在改革前,区纪委设了6个派驻组,其中3个组负责派驻监督区直和驻区单位,3个组负责派驻监督6个街道,相当于每个组对应2个街道。但街道分设后宝安就设有10个街道,如不改变派驻模式,每个派驻组将负责3-4个街道,关联半径大、监管难度大。”宝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改革后,对应10个街道设立10个派驻组,对街道从一对多监督转变为一对一监督,派驻组总数从6个增加至13个。”

  此外,在新设立区国资委党委和纪委的过程中,明确由区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区国资委纪委书记,专责监督区四大国企(下辖135家二级国企)。由此实现了派驻监督“3+10+1”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监督精细程度,派驻组更贴近、融入驻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更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

  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形成合力

  此前,区纪委派驻组不兼任街道的相应职务,同时,每个街道均设立了纪工委,由街道党工委领导兼任纪工委书记。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街道派驻组又是由区纪委直接管理,而街道纪工委隶属街道管理,与区纪委派驻组互不统辖,因此二者之间难以形成合力,街道层面存在纪检监察力量“两张皮”问题。

  改革后,派驻组长兼任相应街道纪工委书记,行政编制列入街道,为街道党工委委员,同时派驻组设专职副组长,兼任驻在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街道纪工委与区纪委派驻组联合办公,由派驻组长带领两支队伍,在区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整合。

  聚焦主业强化街道纪工委监督执纪

  近年来,随着宝安的工作重心下移,街道一级的权力和资金相对集中,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甚至出现社区班子“塌方”式腐败,廉政治理形势不容乐观。然而,由于街道纪工委聚焦主业不足,办案较少,有的甚至长年不办案,仅凭区纪委派驻组的力量远远不够。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派驻组长的统领下,街道层面的纪检监察力量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对街道的监督力度,确保“两个责任”在街道落地生根。(宝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