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十一组: 出实招 动真格 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廉洁深圳

  2015年,派驻十一组在市纪委常委会和分管委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遵循教育规律,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把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出台《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研究机制》。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市纪委派驻十一组、市委教育纪工委经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协商,首次出台《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研究机制》,市委教育纪工委定期向市委教育工委通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的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查处问题线索情况、以及在纪律审查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与漏洞等情况,研判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共同研究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真正解决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重点、年中有总结有督导、年终有检查有考核。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制定印发《教育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让驻在部门纪委书记会上剖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教育系统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清醒认识形势,传导压力,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工作重点,形成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年中组织各驻在部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市直属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对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和部署,督促和指导各驻在部门将落实“两个责任”做实做深做细。年总对给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的主要依据。

  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出台《市纪委派驻十一组 市委教育纪工委关于对谈话、函询、诫勉情况实行驻在部门一把手阅签的暂行规定》。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挺在前面,2015年谈话函询7件,组织处理1件,党内立案1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2件。将“抓早抓小”常态化,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党内法规规定,出台暂行规定,要求谈话、函询、诫勉对象就所反映的问题,亲笔书写情况说明,报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审阅签名,以便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更好扛起“主体责任”,谈话、函询、诫勉对象为领导干部的,应在本单位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被谈话、函询、诫勉的情况,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阅签后的情况说明报派驻十一组、市委教育纪工委归档备查,派驻十一组、市委教育纪工委将对谈话、函询、诫勉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