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要“挑刺儿” 而不是“栽花”

发布日期:2015-09-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登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之《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文章指出,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过去容易把这种关系混淆了,一些纪检组往往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甚至以落实驻在部门意图为主,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就该话题,本期“廉议汇”约请嘉宾进行深入讨论。

  王言虎(北京 媒体人):派驻机构应对驻在机关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以求真正发现问题。巡视中出现派驻机构瞒着不报的现象,无疑消解了派驻工作的权威性。

  中纪委派驻机构的任务应是对驻在机关“挑刺儿”,而不是“栽花”。死盯驻在机关,勇于对发现的问题“亮剑”,这才符合派驻机构的角色伦理。

  余三水(广东深圳 职员):上级纪委机关派驻机构确实具有“威”和“势”:一方面,它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基层开展工作,具有天然的威慑力与号召力;另一方面,它驻在基层,常年抑或经常与地方干部群众接触,能够了解掌握大量一手情况,也容易发现在机关难以觉察的蛛丝马迹,反腐倡廉更能做到有的放矢。对腐败分子讲人情面子,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对派驻人员要严格考察和精心挑选,把那些不徇私情的“黑脸包公”挺在前面。

  杨朝清(湖北武汉 高校教师):派驻机构若不能发挥制度设计的应有效力,而是和驻在部门利益勾连、捆绑,就会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对违纪违法问题予以选择性忽视乃至漠视。这不仅让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规训和惩罚,也会降低纪检机构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提升派驻机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需要观念的转变、价值排序的更新。只有派驻机构敢于动真格,才会提升制度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

  (整理:尹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