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一组:创新出“高招”“巡查督导”全省公安系统开先河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廉洁深圳

  派驻一组进驻深圳市公安局以来,严格按照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注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市纪委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紧密配合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创新出“高招”,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巡查督导制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晓南指出:“开展巡查督导工作,是贯彻公安部、省厅、市委、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监督全覆盖、常态化的重要探索,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公安机关中率先推出的‘巡查督导’工作机制,是推进‘精兵强警’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安警队建设的重要实践。”

  省公安厅巡察办领导认为:深圳市公安局专门派出巡查督导组的做法,在全省公安机关尚属首例,给予充分肯定。6月29日,公安部纪检监察信息网还发表了《深圳市公安局不断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为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的报道。

  据了解,《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委员会巡查督导工作制度》及两个配套文件《巡查督导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暂行办法》,是2015年12月11日印发的。

  在《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委员会巡查督导工作制度》中,提出“巡查督导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基本原则,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明确了巡查督导的重点对象和内容:“巡查督导的重点是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各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巡查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

  市公安局党委还建立了巡查督导工作月报制度,每月以表格的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本市公安系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专项巡查督导:

  对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组成4个巡查督导组,对10个分局、7个警种进行巡查督导;

  对宝安分局落实省厅第一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为期50天的覆盖式巡查督导,已发现存在问题或线索15个。宝安分局报送的《关于落实省公安厅第一巡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得到省厅巡查办领导的认可;

  对基层派出所贯彻执行市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定额处罚标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了8个消防大队、15个派出所,召开座谈会23次,发现执法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选择性执法等方面的问题9个;

  对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摩限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巡查督导,发现存在违法违纪、不作为、懒作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等7个方面问题。7月初,交警支队已经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目前,今年本市公安系统第五次巡查督导正在进行中,重点巡查作风不实,纪律松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情况。

  据了解,本市公安系统的巡查督导,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热下冷、重业务、轻廉政等问题通过每月全局纪检工作例会通报批评,约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等方式方法,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整改;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落在实处。针对巡查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没有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等问题,第一时间责成有关单位自查自纠,与此同时,向其上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通报问题,并采取“回头查”方式监督整改情况;进一步推动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倒查。针对一些派出所对黄赌回潮现象打击不力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采取暗访察看的方式,检查整改效果;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纪问题问责监督力度;进一步纠治基层所队存在的“庸懒散”现象,提升执行力;进一步推动规范基层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防微杜渐。

  本市公安系统进行的巡查督导工作深受好评,福田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段廷杰表示:“巡查督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分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全体民警的关心和爱护,这既是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整体把脉’,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会诊’。”龙华公安分局政委杨帆表示:“巡查督导工作既是对分局各级领导履职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又是对分局各项工作的关心和督促。”龙岗公安分局的纪委书记潘宗强认为:“开展巡查督导工作,体现了市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全体公安干警政治上的关爱”。光明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夏家生认为:“巡查督导工作是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警队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 油松派出所负责人认为:“巡查督导工作不仅是对派出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更是对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对派出所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