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十四组:以案为鉴 推动驻在单位建章立制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廉洁深圳

  2015年,市纪委派驻十四组着力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和纪律审查等方面工作,通过沟通协调督导驻在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以案为鉴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并根据具体案例引导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将作风督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动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派驻十四组重视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积极与驻在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引导其发挥廉政带头作用,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议驻在单位出台“1+8”制度体系,完善监察系统建设,推动业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查处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分局局长卢越违规用公款租车和聘用司机供其个人使用一案,并通过这一具有较大影响案例,本着“查处一件警示一片”的原则,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建议驻在单位制作廉政手册,把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要内容及精神融入其中,提高全体党员党纪学习意识,让党纪党规入脑入心。通过查办案子,推动公车管理制度改革与完善,推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使财务信息公开透明,让每一笔费用的来源与用处都清楚明了,全程接受监督。

  据悉,该组将作风督查作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将驻在单位近年发生的“上班吃汤圆”、“假羊肉”执法通风报信案等突出问题作为反面典型,在警示教育的同时,紧盯基层作风问题,通过处分相关违规人员,震慑基层党员干部。召集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开会,重视窗口服务问题,督导相关部门监察处督察队到窗口巡察暗访,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让作风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