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丨“私人食堂”不是违规吃喝的避风港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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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临近春节,辖区老板上门拜访林局长,提议趁着过年聚个餐叙叙旧。林局长刚想推辞,该老板“体贴”补充说,知道现在越管越严,不方便去外面吃喝,自己在附近的居民小区里有个“私人食堂”,不但有新鲜的食材,还请来了酒店大厨,安全性也有保障。老板如此“周到”的安排,让林局长有些犹豫,这样的“私人食堂”聚餐能去吗?

  “纪律君”如是说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温馨欢聚、互致问候,本是人之常情。但拜年礼、跑人情、凑饭局等问题,常常以“人之常情”为外衣,滋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个别党员干部给违规吃喝穿上“隐身衣”,公司食堂、农家小院、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取代传统的酒店、餐馆,成为隐形变异违规吃喝的“隐藏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纪法条规更加不容。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对严防严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确保廉洁过节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紧盯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作风顽疾,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问题,准确识别、及时处置隐形变异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规吃喝从来不是单纯的舌尖享受,也不是人情往来的小事小节,而是权力寻租的“开场白”、利益勾兑的“遮羞布”。林局长应该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风“闸门”一旦松动,腐败“暗流”便会汹涌而至。他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坚定拒绝辖区老板的聚餐邀请。

  相关案例

  2012年至2021年,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让私营企业主在高档住宅小区租房开设“私人食堂”,供其个人聚餐和接待,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要求下属代其支付购买茶叶的钱款共计20万元,并先后收受下属礼金、消费卡共计18万元。李朝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逢年过节,往往是人情往来的密集期,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如何过节,体现的是党风政风,影响的是社风民风。在“年俗”“欢聚”“人情”面前,面对推杯换盏的诱惑、礼尚往来的围猎,党员干部要牢记身份,自觉拧紧思想“总开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自律,奉公守法,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