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什么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所赠。财物,包括货币、物品、金融产品,以及可以折算为货币或者需要支付货币的财产性利益。
什么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礼尚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但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讲,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其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如果“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也存在廉洁风险,同样违反了廉洁纪律。
相关案例
有的党员干部总认为收受礼品礼金是小小不言的事情,但如果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就属于纪律调整的范围,同时存在滑入更大错误的风险。
从执纪监督情况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受处分党员违纪行为中占相当比例。如甘肃省博物馆原党委委员、馆长贾建威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酒水、香烟等礼品和礼金、购物卡;海南省陵水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肖峰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黄金制品、木质雕刻工艺品、手机等礼品;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宝昌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
纪律要求
违规受礼问题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应当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防止违规受礼行为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党员、干部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常思贪欲之害,坚决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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