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画”重点⑫丨这些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可以

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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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局长在一次公务活动中,认识了辖区的钱老板。此后,钱老板以请教业务为由,多次向李局长发出邀请,希望他抽空到自己的会所坐一坐。为了让他放心,钱老板主动介绍,会所装修豪华,提供高档餐饮、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服务,而且不向外人开放,安全得很。李局长犹豫,到底能不能去?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看似是生活中的“小节”,实则是廉洁自律的“大事”。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不但会“玩物丧志”,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还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个别企业主为了方便党员干部规避党纪党规要求,打造变相的私人会所,面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健身娱乐等服务,以实现感情投资、利益勾兑、拉帮结伙的意图,形成“会所中的歪风”,必须严厉整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或者参与其他健身娱乐等活动,可以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作为相应违纪行为的从重情节予以认定,一般不单独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除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党员干部违规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也被明令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规定公款消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钱老板借请教业务之名,实质上是想通过搞“休闲腐败”“围猎”李局长,最终实现自己攫取利益的目的。身为领导干部,李局长对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应该提高警惕,可以在办公室等合适的场所解答业务问题,但必须果断谢绝别有用心的邀约。

  案例警鉴

  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要求私营企业主将其公司办公场所改造成私人会所,并配备餐厅、卡拉OK包房等供其使用,平均每周都要去两三次,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该会所大吃大喝。李某某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清风纪语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党员干部沉迷其中,容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反面案例的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慎独慎微,厘清公私界限,对违规组织参加或别有用心的健身娱乐及其他活动安排说“不”,不断净化自身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新风正气。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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