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水流深】最早开展派驻改革 率先实现全面覆盖 ——深圳经济特区纪检监察40年之派驻监督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以来,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实践经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护航。在各种监督方式中,深圳的派驻监督起步较早,尤具特色。

  1998年,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直接管理,率先在全国推行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随后的20多年间,深圳不断健全派驻工作制度,完善派驻监督机制,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凸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前哨”作用充分发挥,成为推动全市改革开放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启程:最早确立“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派驻机制

  1998年7月,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金伟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月份。那时,她从市文化局调入市纪委,成为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一员,见证了全市首批派驻组的诞生。

  作为党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探索。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后,派驻监督工作也随之被提上了日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赋予了中央纪委派驻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的权力。此后,十五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强化中央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当时,深圳部分市直单位虽然成立了纪委(纪检组),但却存在人员分散、分布不均、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圳率先开始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重点派驻”和“集中、精干、权威、高效”的原则,将部分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编制收回,设立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个组负责11至14个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调查等六项职责,对政法与行政执法、计划与财贸、建设与交通三大系统进行派驻监督。

  金伟就是在那次改革中调入派驻组工作的。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她记忆犹新,“改革后派驻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干部的业务工作、组织关系、后勤保障与驻在单位完全脱钩。工作机制更顺了,监督力度更大了。”这次改革在体制上保证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较好解决了原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开创性,为日后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拓展:较早实现对党政职能部门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出台了多项措施。

  随后,深圳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2001年、2004年、2012年先后三次对派驻组进行调整,把监督力量压到一线。2012年改革后,市纪委、市监察局共有15个派驻组,市直机关纪工委、市委教育纪工委、市委卫生纪工委、市两新纪工委与对应派驻组合署办公,全市首次实现对党政职能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其间,根据广东省纪委部署,深圳于2009年率先在宝安开展区级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既对主要的区直单位进行分职能派驻,又对街道进行分片派驻,派驻监督领域进一步拓展。

  与此同时,深圳不断提升派驻监督专业化程度,避免“外行监督内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彩虹就是这时开始从事派驻监督工作的。2003年,曾经当过建筑学院老师,既做过工程甲方又做过乙方的她,作为专业人才从市建设局调入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随后,她发挥熟悉建设领域的优势,和同事们一道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推动政府工程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建立工程履约评价体系,最大限度降低了腐败风险。张彩虹的经历是当时深圳派驻工作的一个缩影。这一时期,全市派驻机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利用专业优势,提高监督质量,在商事登记改革、大运工程等重大改革和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派驻监督新格局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全市国企系统落实“六稳”“六保”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值得注意的是,市纪委向国企选派的纪委书记也都参与其中。“上级向国企选派纪委书记后,这种联合监督执纪已经成为常态。而且纪委书记的考核、薪酬等与企业脱钩,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提升,监督力度更大。”该组副组长姜宁告诉记者,这得益于深圳近年来构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派驻监督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后,派驻监督工作被提到新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明确了推进全面派驻,监督全面从严的改革方向。党的十九大后,中央要求继续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三转”,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深圳创新方式方法,在“全覆盖”上深化,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一方面,优化调整市一级派驻机构职能。2018年,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市纪委监委调整派驻组设置,设立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2019年,又向市管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集团派驻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派驻监督范围。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向市属国企、高校、公立医院选派纪委书记,并全面开展区级派驻改革,全面推行向公安基层派出所派出纪检监察专干,真正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深圳在“高质量”上发力,积极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着力增强派驻监督效果。市纪委先后出台市管国企、市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制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同向发力统筹衔接实施办法,提升监督合力。

  全市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探头”作用愈发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派驻组结合驻在单位特点,聚焦监督重点,推动驻在单位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日常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审查调查力度不断加大,立案数大幅增长,形成有力震慑;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针对驻在单位廉政风险点,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先后推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化采购等多项改革,仅2019年就结合巡视巡察工作,推动各驻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1548个,完善相关制度1208项。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深圳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一直走在前列,深圳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始终与时俱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站在新的起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将承担新的时代责任,为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公平繁荣的市场发展贡献重要力量。(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