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逃逸式辞职”逃不掉党纪国法惩处

发布日期:2022-08-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了对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的党纪处分决定。通报称,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以为辞了职便可以“既往不咎”,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约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杨鹏(广东深圳 公务员):高压震慑下,贪腐行为愈发隐蔽。一部分人为求“稳妥”,在职时“干干净净,毫无瑕疵”,辞职后再收取“回报”。一部分人为求“平安”,临退休前“逃逸式辞职”,企图以退休掩盖在职时的违纪违法行为。殊不知,人可以退休离职,党纪国法不会退休离职。无论是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或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还是打“时间差”、搞“期权式腐败”,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


  苑广阔 (广西桂林 职员):一些人以为自己提前辞职了,也就不会被查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事实,就可以“一笔勾销”了。这实在是一种“很傻很天真”的想法,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根本不存在“逃逸式辞职”就可以“安全上岸”的情况。反过来,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非正常辞职,才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进而成为反腐的线索。对领导干部来说,最安全的“上岸”是遵纪守法。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线还是离岗离职,都不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


  刘胡铭 (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逃逸式辞职”的党员干部被严查,释放了“此路不通”的强烈信号,释放了深挖隐形腐败、变异腐败、新型腐败的鲜明信号。妄图通过“逃逸式辞职”对旧账“一笔勾销”,逃掉党纪国法的查处,简直是白日做梦。当下,我们必须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严查“逃逸式辞职”,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人走“查”不能凉


  ■ 清风扬


  张华宇在职时违规安排近亲在系统内从业,且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


  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逃逸式辞职”逃不掉党纪国法的惩处。幻想通过“一辞了之”“说走就走”,实现“安全着陆”“金蝉脱壳”,还想着“再捞一把”,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无论是任期内贪腐,还是离任后“踩红线”,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党内规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公职人员离任后从业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和规范。离任党员领导干部所属党组织和对应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能人走“查”凉。要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督合力,不给“期权式腐败”和权力寻租以任何机会。


  只要违法乱纪的事实存在,就会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对领导干部来说,与其对权力和金钱恋恋不舍,被名缰利锁所困,以致身陷囹圄、身败名裂,不如在位时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退休后爱惜晚节、清爽洒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