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58种禁止行为,直指政绩冲动、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规定》为国企反腐再添一柄“利剑”。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杨京(湖北武汉 职员):国企本应对特定行业和经济大局发挥引导调控作用,而现实中个别国企领导人员罔顾政治影响和社会效益,本质上是政绩观错位衍生的发展观走样。《规定》首次明确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纳入“负面清单”,并列出过度负债、无序扩张、数据造假、虚增经营业绩等十类具体表现,就是要引导国企领导人员摒弃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回归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主责主业上来。
国企领导人员只有把准政治方向、守住廉洁底线,明确“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核心问题,才能确保国企发展行稳致远,成为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蒋璟璟(四川成都 媒体人):梳理过往案例可以发现,国企领导人员的涉腐行为往往都具有形式隐蔽、手段翻新的特征,一些违规决策、利益输送,常被包装在复杂的股权结构或看似“正常”的商业流程里,难以被及时察觉。
新修订的《规定》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对于隐名入股、他人代持股、假借委托投资搞利益输送等做法皆详尽罗列、抽丝剥茧,并明确将信息化手段纳入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穿透式”监督能力。这不仅是反腐败的利器,也是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实现监督与发展双向赋能。
秦孟婷(湖北武汉 媒体人):2009年版《规定》在过去十余年间,曾是国企反腐的重要防线。然而,时代在变,腐败的形态也在变,愈发专业、复杂、隐蔽。新修订的《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篱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履职、廉洁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有了明晰的制度,才能把模糊的“应该”变成清晰的“必须”,挤压“擦边合理”的解释空间,斩断“试试没事”的侥幸心理。篱笆之内,是要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生态。国企领导人员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阳光下大展身手,让国企创造更大价值。
(整理:华智超)
■ 清小华
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何如此重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如果国企失去清廉的底色,发展的成色将大打折扣。据此而言,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绝非单纯的私德,而是关乎国有资产安全、经济发展大局和党的执政根基的公义。
必须看到,经过新时代以来持续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国企领导人员的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国企领导人员没有守住廉洁从业的底线。有的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有的靠企吃企,通过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利益输送;有的搞监守自盗、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等。
新修订的《规定》,紧扣新时代国企治理特点,聚焦国企领导人员存在的突出廉洁问题,细化行为边界、压实从业责任、补齐监督短板,把廉洁要求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用权、干净干事划定清晰标尺、立下刚性规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在规范中推进。这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也是护航国企行稳致远、做强做优做大的坚实保障,彰显以制度管权、以规矩治企、以清廉促发展的坚定决心,必将从源头上守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市场公平与社会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