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披露,部分重大事项的推进、招投标项目的实施,看似走了“事前酝酿、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的流程,实则暗藏腐败问题。通过提前勾兑、利益捆绑等方式,扭曲“集体决策”,将其作为个人牟取私利的“挡箭牌”“隐身衣”,是一些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行为的惯常套路。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秦孟婷(湖北武汉 媒体人):“集体决策”本是为防范“一言堂”、保障科学民主决策而设,却被某些人钻了空子,沦为贪腐“隐身衣”,问题在于制度执行的形式化。部分单位将“集体决策”简化为“走过场”:会前不充分酝酿,会上“一言堂”主导,会后模糊化记录。这种虚假的“上会程序”,既架空集体领导,也逃避个人责任,导致制度空转、监督失灵。
不能让“程序正义”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应完善集体决策的实施细则,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参与人发言、表决情况清晰可溯,接受监督倒逼责任敬畏。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织密监督之网,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斩断隐形腐败的利益链条。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利用“阳光决策”平台推动决策事项、结果依法公开。也要加强技术赋能,让“提前勾兑”与“利益捆绑”无处遁形。
宋鹏伟(山西太原 职员):在个别地方的集体决策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敷衍态度、“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虚伪默契,让本应制衡权力的制度设计沦为个人谋私的“挡箭牌”。“老好人”看似一团和气,实则是集体决策的“软梗阻”。
净化政治生态,必须向这类歪风邪气亮剑。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约束,明确决策责任清单,让无原则附和的“老好人”无处藏身;另一方面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提拔重用敢于直言、善于监督的干部,让较真碰硬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追求。
(整理:华智超)
■ 清小华
个别领导干部把“集体决策”异化为个人谋私的“挡箭牌”“隐身衣”,表面走民主程序,实则大行腐败之实。他们之所以敢在“集体决策”上做文章,一定程度上是源于“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自以为只要集体决策名正言顺,出了问题也有集体“背锅”。
从以往查处的相关腐败案件来看,有的在会前“提前勾兑”,把酝酿变成利益捆绑;有的以“效率优先”为名规避讨论,实则独断专行;还有的拉帮结派,用“多数意见”掩盖贪腐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而且发生次数多了以后,就难免形成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造成极其恶劣的“破窗效应”。
“法不责众”,只是部分领导干部产生的“免责幻觉”。在追责时,常有人以“服从组织决定”为由推卸责任。事实上,制度设计从未允许以“集体”之名免责,集体决策不是稀释和逃避责任的借口。参与决策的每个个体,只要涉及违规,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装睡”的监督者、跟风的附和者精准追责,防止集体决策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