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加大惩治力度 遏制行贿犯罪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这些部署和要求彰显了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方向。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杨世增(广东深圳 公务员):行贿人不择手段地向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不仅会诱发受贿犯罪,也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损害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关系,即在贿赂犯罪的发生机理中,受贿行为必然以行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贿行为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唯有受贿行贿一起查,双向发力、源头治理,既“截其流”又“断其源”,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受贿行贿,才能收到“行贿禁、受贿止”的效果。

  姜文岩(广东广州 国企职员):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行贿犯罪成本,既能让想通过“围猎”干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产生心理震慑,从而断了念想,又能让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者付出法律代价,进而预防行贿犯罪。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

  吴兆国(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在依法严肃惩处行贿人的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最大限度减小行贿犯罪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同时,要加大对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整理:尹传刚)



让行贿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 清风扬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

  行贿和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是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案例中,行贿人为谋求自身利益,量身定做“围猎计划”,为党员干部定制“诱饵”,主观恶性大。这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污染行业风气,而且严重腐蚀干部队伍。

  行贿人之所以胆大妄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必然要求,是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加大对行贿行为查处力度。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五类重点问题,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儆效尤。同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让通过行贿获利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形成不敢行贿的震慑。如此,方能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