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贫困户分红款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期,清远英德市黄花镇三山村部分贫困群众喜笑颜开,先后从该镇纪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自己的分红款。“接到村干部通知时我还不信,想不到是真的!感谢党、感谢政府……”拿到钱的老阿婆高兴地说道。

  此次,黄花镇纪委将三山村2012年、2013年被村干部侵占和私分的35586元贫困户分红款重新发还给了贫困户。

  消失的贫困户分红款 

  2011年7月,黄花镇三山村委会将扶贫专项资金321550元入股英德市某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在《投资合同书》上约定分红期限为30年,且每年按投资款15%的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款由三山村委会按贫困人口数平均发放,贫困户达到脱贫指标的不再参与分红,由新增的贫困户参与分红。同年7月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分红计算方式变更为12%。2012年12月,三山村委会账户收到该公司转来的2012年度分红款38586元。

  由于村中贫困户大部分都不知道分红款已经到账,且也没有人主动提起年终分红的事,时任三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某清便按捺不住心中的欲望,打起了这38586元的主意。他授意村委会出纳陈某恒和村委干部黎某炳在《分红签收表》假冒贫困户签名,并将该《分红签收表》作为凭证上交黄花镇财政所请款,获得镇财政所开具的支票后于当天就到信用社提取38586元。2013年春节前夕,梁某清将该笔分红款以年终奖金的名义分给陈某恒、黎某炳各10000元;给当时的驻村干部刘某跃发放了3000元补助;剩余的15586元由梁某清本人占为己有。

  对于这笔款项的去向,当地的贫困群众并不知情,也无人提起,使梁某清等人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慢慢淡忘了这件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7年12月,英德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对黄花镇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专项巡查中发现,三山村2011、2012年度的一份分红表签收字迹存在明显代签的情况,于是对签收表中的贫困户进行了实地核查。

  “请你仔细辨认,这份分红签收表上的签名及指模是否是你本人的?”巡察组成员询问名单上的贫困户陈某。

  “这签名不是我写的,也不是我的指模。2012年时,我一家人都在广州市花都区种菜,直到2015年才回到三山村丹竹山组。”陈某肯定地说道。

  “那你辨认下签收表里面有没有你认识的贫困户?”巡察组成员追问道。

  “这个叫陈亚锡的是我们丹竹山组的五保户,我记得他在六、七年前就已经去世了,怎么可能签名、按指模。”陈某疑惑地说道。

  与贫困户陈某的谈话让巡察组成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又继续随机走访了几户分红表中的贫困户,均表示从未领取相关分红款。巡察组认为这是条重要的线索,报英德市纪委监委后将线索移交给了黄花镇纪委。

  “巡察发现的线索表明,分红表中的38586元贫困户分红资金极有可能被村干部套取侵占。”黄花镇纪委分析线索后,决定对时任村干部梁某清、陈某恒、黎某炳三人进行立案审查。

  枉顾党纪国法的后果 

  “我知道这一天迟早要来的,五、六年了,这个事情一直是心结。其实从2017年年底听说巡察组要来我们村,我就知道事情瞒不住了……”陈某恒在调查笔录中说道。

  然而,事后才知道瞒不住,为时已晚。

  黄花镇纪委很快就查明了梁某清、陈某恒、黎某炳三人私分贫困户分红款的事实,并把调查结果报英德市纪委监委审核。

  2019年8月,梁某清、陈某恒、黎某炳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扶贫驻村干部刘某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山村贫困户分红款事件后,黄花镇纪委组织镇村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案一警示教育,用梁某清、陈某恒、黎某炳等人案例教育警醒身边人,并要求全镇12个村(社区)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以案促改,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出现。

  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许多村干部对梁某清的行为进行了反思,“作为二十多年的老支部书记,因一时的贪念造成了今日不可挽回的局面,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深远,得不偿失。”一名村干部感言。

  “梁某清等人的案件再次表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于摇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黄花镇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