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52期】领导干部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3-06-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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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又到了领导干部一年一度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处级领导干部老蔡看到要填报的内容项目繁多,觉得麻烦,于是想投机取巧直接复制去年的填报内容。他心想:这一年自己的工作生活又没多大的变化,反正每年要填报的内容都差不多,用去年的内容凑合一下应该也没问题吧?

  “纪律君”如是说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以上率下。

  面对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个别领导干部出现不按时(及时)报告、漏报、瞒报等错误行为。这些问题的背后有多种原因,比如思想不重视、政策把握不准、与家属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有侥幸和欺瞒心理等,但说到底还是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不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老蔡作为领导干部,绝不能用去年的内容敷衍了事,而应当认真研读要求,精准掌握填报内容、怎样填报、注意事项等,如实、客观、坦诚地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说实话、报实情、交实底,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上做出表率。

  相关案例

  2020年,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提到陈震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个人财产、投资情况。调查发现,从2014年到2019年,为逃避组织对其巨额财产的核查,陈震龙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刻意填写儿子的曾用名,并错填其儿子身份证号等信息,隐瞒以儿子名义购买的5个商业门面和3栋别墅。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陈震龙没有报告参与涉砂经营活动,指使他人做挂名股东的行为,还故意隐瞒违规投资入股建材厂并分红获利的事实。从2009年开始,陈震龙故意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开设银行卡和股票账户,并进行大额交易,隐瞒巨额违纪违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作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有力推进管党治吏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是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看似是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践行入党誓词中“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恪守政治纪律的“硬杠杠”,如实向组织“亮家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