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48期】莫借调研违规公款吃喝

发布日期:2023-05-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市直单位领导老高一行结束调研时,被调研单位负责人挽留他们:“都要到饭点了,回去路途遥远,附近刚好有家私房菜馆,一次只接待一桌,位置隐蔽不易发现,食材新鲜、酒水高档,反正能用公款报销,要不一起去吃个‘工作便餐’。”老高有些犹豫,是盛情难却赴宴还是予以谢绝返程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把改进调查研究作为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近期,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强调,调查研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违反规定公款消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吃喝非小事,作风在其中。不论是老高,还是被调研单位负责人,都要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作为党员干部,老高应以高标准严格自我要求,绝不能接受违规的公务接待或者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受工作餐安排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属于隐形变异的违规公款吃喝,将被从严处理、严肃追责。

  【相关案例】

  2015年5月13日,时任湖南省农垦局局长傅芳世、机关党委书记欧阳重辉等前往永州市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进行工作调研,中餐、晚餐及次日早餐由回龙圩管理区安排,三餐消费菜品、酒水超出接待标准2087元。当日晚餐结束后,傅芳世、欧阳重辉和回龙圩管理区农业局局长陈闯祖、回龙圩管理区党政办主任刘炜、冷水滩区园艺场副场长周黎明等人又前往某大排档公款吃宵夜,导致周黎明因醉酒于次日住院。此外,傅芳世、欧阳重辉住宿超出规定标准。傅芳世、欧阳重辉违规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支付的宵夜、超标准住宿,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陈闯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炜、回龙圩管理区后勤管理中心李志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黎明违规饮酒并致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延伸阅读】

  高压态势下,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比如,化整为零、使超标准的公务接待不易察觉;偷天换日、在账单明细中将高档烟酒换成普通菜品;暗度陈仓、将宴请设在单位食堂或培训中心等。违规公务接待带来的公款大吃大喝、奢靡浪费等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侵蚀党心民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厉行勤俭节约,遵守规定要求,既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制造者”,也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笑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