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47期】莫把外出调研当公款旅游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市直单位领导老冯带队在外开展工作调研。调研期间,有同事提议,每天调研走访挺辛苦的,听说附近有几个景点风景不错,不如借机一起去放松一下,还可以把游览费用算在调研费用里报销。老冯有些犹豫,是做“老好人”,和大家一起“放松”呢?还是坚持原则,公事公办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把改进调查研究作为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强调调查研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老冯的同事想借调研之机公款旅游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付诸实践就违反了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调查研究需要在基层一线摸清实情,耐下心来,下足真功、细功、苦功。如若“借调研之名,行旅游之实”,把调查研究变成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不仅浪费财力、物力,还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对于老冯来说,体恤下属的前提是要依规依纪依法,绝不能违反原则,更不能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

  【相关案例】

  “拿地图过来,看看咱们去哪溜达溜达。”这是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他又要利用赴地方调研检查之机参观游览旅游景点了。环保工作需要深入各地调研检查,而万本太对此并不上心,常以污染企业看得多了、监测站点都差不多为由,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大量时间都用来游览附近的景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万本太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明面上要求调研方案不要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景点写进去,暗地里仍不忘借机游览一番。2020年12月,万本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近年来,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变相公款旅游依然有“市场”,且在行为方式、报销手段等方面呈现隐蔽化趋势。有的以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为名“借壳游”,有的见缝插针,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要察实情、听实话、下实功,真正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如若“借调研之名,行旅游之实”,只要违反纪律,哪怕手段再隐蔽,也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