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37期】领导干部不可忽视家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2-09-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市领导老宁心里有点烦。有人反映,他女儿和女婿的公司正打着他的旗号在本地四处承揽工程项目。面对女儿女婿的所作所为,老宁一时难以抉择:一方面,存在“自己常年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女儿的陪伴,让她挣点钱就当是弥补”的心理;另一方面,又觉得自己是受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这么做内心很煎熬。他应该怎么选择呢?


【“纪律君”有话说】


关心关爱家人是人之常情,但必须分清公与私、法与情的界限。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严家教、正家风,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纪法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此,老宁的女儿女婿在其辖区违规经商,应及时制止,并主动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涵养良好的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相关案例】


2012年,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任三亚市副市长时,其妻子许某多次打着林东的名号向其下属要项目,林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工程老板通过许某找林东要项目,他也会积极协调,甚至伙同许某收受他人巨额贿赂。2021年11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林东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延伸阅读】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败坏的家风是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催化剂”,良好的家风是抵御“全家腐”的“防腐剂”。从全局来看,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其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影响着社会风尚。广大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全面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持之以恒修政德、严家教、正家风,强化家风治理,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