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31期】党员干部“挂证取酬”不可为

发布日期:2022-07-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微信图片_20220726091511.png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党员干部小陈在工作之余考取了某资格证书。一个朋友主动联系,希望“借用”他的资格证书,并许诺不用实际到公司工作,每年还将支付给他一笔挂靠费用。小陈有些心动,自己考证付出了心血,而且这个证书目前工作也用不上,为什么不用它挣点钱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未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是典型的“挂证取酬”,也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小陈可千万不能动这样的“歪心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小陈不要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地“钻空子”“打擦边球”,要时刻警醒自己,守好廉政纪律,不做违规兼职取酬的“两栖干部”。

  【相关案例】

  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郝海君将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挂靠于日照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并领取报酬4.2万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9年5月,郝海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延伸阅读】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一些兼职取酬行为披上了“隐身衣”,挂证取酬、变相兼职等违规形式愈发隐蔽。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观不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把资格证书放到企业换取挂靠费,赚得盆满钵满,不仅违反了党纪法规,滋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也违背了执业规范和诚信原则,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最终给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因此,“挂证取酬”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