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28期】这种“快递”收不得

发布日期:2022-04-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该怎么办】

  几天前,某局干部老徐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让他领取快递,近期并未网购的他非常纳闷。没过多久,他接到了一通该局管辖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告诉他,马上五一了,疫情期间不方便当面拜访,就寄了箱家乡的好酒。老徐想着已经送到门口的快递,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纪律君”有话说】

  如今,网购和快递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亲友之间通过快递互赠礼品也成为一种常态。但也正因为方便快捷、不用见面等特点,快递也成为一些人违规收送礼品的掩护,寄送礼品、购物卡这种隐蔽性更强的送礼方式开始出现。老徐便是中了这个“新招”。

  “快递送礼”以小额高频、细水长流的“微腐败”为主,在节假日等更为多发,多打着人情往来旗号进行,因其金额不高,麻痹性更强。一些人“快递送礼”时,直接从电商平台下单,从外包装来看非常普通,看似给收礼和送礼双方都提供了“掩护”。

  但不论方式如何,只要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就是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对于来自管理服务对象的这种“快递”,老徐不能收。

  【相关案例】

  2013年至2020年,时任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曹文秀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其管辖范围内某私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赠送的13箱高档酒、10条高档烟等礼品。2021年春节期间,曹文秀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通过快递寄送的白酒、水果等礼品。甚至有时曹文秀说家里缺水果,就与之沟通好,通过快递寄过去。上述礼品折合共计8.8万余元。曹文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延伸阅读】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社会上出现了多种新型腐败手段。有的从收送实体物品转向通过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有的利用直播平台、电商平台等方式实现收送礼。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大数据时代各类线上的送礼方法都在互联网留了痕,因此各种掩盖送礼收礼行为的“小心思”都是自欺欺人。节庆期间,党员干部可以放松身心,但不能放松警惕、放弃底线。不论礼品礼金数目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下,只要触碰党纪红线,任何“隐身术”都难逃纪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