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16期】违规录用干部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发布日期:2021-03-22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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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王某是某区直单位负责人,最近遇上了烦心事。原来,亲戚小孩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刚巧他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最近在招人,所以,亲戚三番五次上门拜访,希望他能出面打个招呼,关照一下。王某有些犹豫,这个亲戚跟自家关系不错,单位也正是需要用人的时候,何不做个顺水人情呢?

  “纪律君”如是说

  就业对于国家,工作对于个人,都是大事,尤其在就业压力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找份好工作更是所有毕业生和家长的共同愿望。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亲戚希望自己的小孩有份好工作,心情可以理解,但方法不可取。找人说情打招呼干预人事工作,实在要不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除此之外,《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了公职人员违反组织要求的8种行为:一是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篡改伪造本人档案;三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五是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和人事工作弄虚作假;六是打击报复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七是诬告陷害;八是破坏选举。

  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王某应当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相关党纪法规,不利用职权和影响插手干预相关工作。面对亲戚的请托,应当晓之以理,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否则,不但破坏单位政治生态,带坏社会风气,最终也会影响到自己和亲戚小孩的前程。

  相关案例

  海南省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李昌充在畜牧系统工作近四十年,自2009年起就担任儋州市畜牧局副局长并主持全面工作。在任期间,李昌充把儿子安排进畜牧局下属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堂妹也在其打点下进入畜种场当会计。除了自己的亲属外,畜牧局原办公室主任王某的儿子王宇安、原副局长张某的儿子张浩也被李昌充分别安排进畜种场担任要职。这些人利用负责和分管的业务,在工程、饲料、兽药、疫苗等供应环节做起敛财文章,逐渐形成管啥吃啥、各吃一摊、“硕鼠”成群的贪腐格局。2019年11月,儋州市纪委监委对李昌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最终,给予李昌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延伸阅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好用好干部历来是我党干部工作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各级党委要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反思选人用人的得失,下大决心治理吏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也相继修订、出台,组织人事工作日趋规范,讲标准不讲关系、讲原则不讲义气等做法已成为行为自觉。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深入落实,选人用人风气的深入治理,选人用人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干部将更加清正、政府将更加清廉、政治也将更加清明。(■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罗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