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办酒能否收受礼金?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深圳明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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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亮

  

  ●我该怎么办

  某区领导老陈的儿子结婚,家人决定到粤北老家办婚礼。婚宴当天有不少辖区企业的老板前往贺喜,婚礼办得非常隆重,礼金也收了17万多元,给当地带来了不良影响。老陈回到深圳后非常忐忑,他向“纪律君”咨询,这种并非出于主观故意的大操大办是否违纪?收受的礼金能否算作人情来往?

  ●“纪律君”如是说

  中国素有文明礼仪大国之称,社会上礼尚往来、讲究人情的观念根深蒂固,婚丧喜庆时送礼随份子已经成为一种传统民俗。但一段时间以来,这种习俗逐渐演变成某些官员敛财的渠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划出了明确的纪律红线。该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还强调,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党纪并非一刀切地禁止党员干部办宴席,但明确要求注意宴请的规模和范围,同时提倡勤俭节约风气,避免铺张浪费、助长奢靡之风。更重要的是,不能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个人敛财、大肆收受礼金的渠道。因此,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老陈为儿子操办婚礼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明显属于违纪。因此,“纪律君”建议老陈,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婚礼的实际情况,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

  ●相关案例

  2014年6月3日,甘肃省景泰县第二中学党支部原书记杜全铭向景泰县纪委申报为儿子操办婚礼有关事宜,填报了《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作出承诺:“2014年6月5日为次子举办婚宴,宴请亲属100人,宴请朋友200人,宴请标准每桌680元”。但是,事实上婚礼共设婚宴66桌,超出了承诺宴请人数两倍之多,违规收受礼金18000元。最终,杜全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处分,违规收取的18000元礼金也被收缴。

  ●延伸阅读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有4413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政纪处分,超过此前两年的总和。在明令禁止之下,为何一些党员干部还要顶风违纪,以身试法?

  红白喜事办席,增加相互之间的感情,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领导干部“顶风作案”大操大办的做法,说白了就是利益驱使。一方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这对很多“有事相求”的人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不惜重金“厚礼”相赠,希望今日“投之以桃”,他日能够“报之以李”;另一方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也可以借此机会,以正常人情来往的名义,收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礼金。一场红白喜事,披着人情“外衣”送上的礼金背后,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也可能会为今后更严重的腐败埋下伏笔。因此,党员干部应时刻保持清醒,以身作则,避免将公权力与个人私事交织在一起,造成恶劣后果。(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