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50期】脱贫攻坚中切莫搞“形象工程”!

发布日期:2018-11-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150期】脱贫攻坚中切莫搞“形象工程”!

  

  漫画 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廖某是城郊某街道办新近上任的“一把手”,由于该街道地处偏远,资源较少,于是他决定重点发展旅游产业,打算先向银行借款兴建一批公园和景点。班子其他成员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自己街道财政基础薄弱,贫困人口不少,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廖某觉得班子成员不理解他的“好意”,借款兴建公园和景点一来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二来能够吸引各地游客,有何不妥呢?

  “纪律君”如是说

  廖某新官上任,迫切想做出一番成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罔顾街道财力薄弱、扶贫任务较重的事实,盲目举债兴修“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更有针对性地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作法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亮明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廖某作为街道“一把手”,应该虚心听取班子成员不同意见,把重心及时调整到脱贫攻坚等民生工作上来,切实让街道群众受益。

  相关案例

  2018年2月,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汝城县开展巡视,发现这个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突出。该县在一些基本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情况下,没有考虑可用财力的实际,盲目举债,致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负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2008年以来,该县修建广场公园11个、市政道路项目26个,违规修建办公楼10栋,几乎一半的钱都用在大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而培植财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还不到6%!仅修建爱莲广场,就花了4800余万元。最终,汝城县委原书记方南玲因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政治生态、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问题上负有责任,2018年5月初,湖南省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延伸阅读

  “形象工程一棵树,困难群众十年粮”。国家级贫困县汝城县大手笔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的情况与当地部分百姓基本的用水用电等民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状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绩”。在脱贫攻坚战中,以汝城县为代表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员政绩观出现偏差,仍然片面追求GDP增长,只顾自己的“面子”,不顾百姓的“里子”,被查处实属咎由自取。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新条例在新形势下及时作出修订,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纳入当前惩治的重点,从制度上让面子主义、政绩冲动无处藏身。(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罗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