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节后“作风问题综合征”要当心

发布日期:2017-02-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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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春节刚过,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某市某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小李却很郁闷。他在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就被领导叫去谈话。领导对其进行了批评,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小李有点想不通,自己只是由于节后刚刚上班,还没有完全进入工作状态,对待来访群众不够热情,并没有什么大的错误。为此受到批评,他觉得很委屈。

  “纪律君”如是说

  春节假期让人放松,但也极易让人产生惰性,导致有些党员干部节后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但这不能成为消极应付群众的理由。年后第一天就来访,说明群众诉求急迫,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态度消极或者推诿扯皮,导致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那可就不是小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发现及时,尚未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小李的领导及时予以谈话提醒,督促小李改进工作作风。

  相关案例

  2016年2月18日,中央纪委通报,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原副镇长王宝仲违反群众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宝坻区纪委给予王宝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延伸阅读

  在某些党员干部看来,接待群众不够热情,对待群众诉求不够积极,有时甚至对群众的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顶多是作风上的小事,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他们往往认为的一件小事,对群众来讲,却是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

  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有明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章也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群众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情节较重的将受到纪律惩戒。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务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的第一职责,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春节刚过、新年到来,更要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态度、踏实的工作,来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待,让新年呈现新气象。(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黄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