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78期】违规选人用人,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该怎么办
  老舒刚调任某国企人事部门担任负责人,最近在为下属公司招聘经理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情况,于是紧急叫停了招聘工作。下属公司总经理老蔡找到他,说班子人数超编是前几年企业合并时的遗留问题,集团领导都了解情况,而且这次招的是紧缺人才,希望能继续沿用老办法。老舒一时犯了难,如果停招,担心会因此影响工作;如果继续招聘,肯定会违反人事规定,究竟该怎么办呢?
  “纪律君”如是说
  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除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负有领导责任外,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直接经办单位,也负有重要责任。
  最近,中办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的;
  (二)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三)不按照规定对所属地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导致问题突出的;
  (四)对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选人用人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如果出现了上述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责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分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将受到轻则警告或严重警告,重则开除党籍的处分。
  上文中,老舒作为集团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自然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相关党纪法规。对于下属公司超配班子成员一事,不仅不能继续招聘,还要想方设法“瘦身”。所以,老舒还是要按规定向集团领导报告情况,并耐心地向老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好。
  相关案例
  2018年11月初,“西安千亿国企年轻高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12月底,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称高新区财政局不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清理兼职的有关决定,用非在编员工挂名公司“高管”,搞变相兼职,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对高新控股高管任用疏于管理,在高新控股法定代表人实际空缺一年零八个月的情况下,未督促进行变更,对财政局擅自变更高新控股高管失察失管,违反了工作纪律;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致使违规任用国企高管问题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最终,4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
  延伸阅读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责任主体,既应当做贤士良才的“挑选者”,更应该是选人用人的“把门者”。然而,个别地方、单位的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频频“失守”、大门洞穿,究其原因,与漠视规则、不敢担当有莫大的关系。
  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选人用人的职责,既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敢于讲真话、说实话,对不正确的意见敢于说“不”,对歪风邪气敢于抵制,对不合适的人选敢于否定;也要坚持程序、善于负责,懂得充分运用制度和发挥主观能动相结合,努力把选人用人工作做细、做实、做透,自觉地履行好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