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70期】公职人员为人揽储要注意!

发布日期:2019-05-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某区财政局领导老虞最近有些烦。原来,宝贝女儿刚进入当地一家商业银行工作,有一定的揽储任务,完成起来比较困难。老虞妻子看着心疼,多次提出让老虞帮帮忙,还劝他,公款放哪不是放,你既不挪作私用,又不靠它挣钱,更没有造成公款损失,没问题的。老虞心里很纠结,真的可以这么做吗?

  【“纪律君”如是说】

  利用职务之便,为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亲属揽储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种新型违纪行为。对此,去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此外,深圳市去年底出台的《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举措》也强调,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行政执法和司法裁量、重大人事安排等方面,或者以帮助招揽业务、介绍生意、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老虞夫妻心疼女儿是人之常情,但应该用正确的方式支持其事业上的发展。在女儿暂时的困难面前,老虞切莫心存侥幸听信妻子的话,利用个人职权为女儿揽储谋利,否则,最终不是雪中送炭,反而会雪上加霜。

  【相关案例】

  江西省赣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陈炜为帮助其在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女儿陈某完成揽储任务,先后于2015年、2016年利用职权违规存储公款4亿元。陈某因超额完成揽储任务,获得该行税后98.65万余元的绩效奖励。2018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给予陈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给予陈炜免职处理,因陈炜违纪行为使其女儿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国库。

  【延伸阅读】

  个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自认为聪明,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

  破除以权为他人揽储谋利的“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条例》明确将以权违规为他人揽储谋利等情形列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只有用“带电”“长牙”的制度管住权管住人管住事,才能让自以为可以通过打“擦边球”来揩“公家油”的人断了念想,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