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命令,后果会怎样?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深圳明镜网

  【纪律在身边第111期】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命令,后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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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近日,有网友通过“廉洁深圳”微信公众号向“纪律君”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内地某市委常委会作出在全市市直单位、所辖县(市)及管委会引进高端人才的决定,但该市某区委书记老李认为市委关于引进高端人才的决定不适合该区,并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不执行市委相关决定。之后,区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不执行的相关决定。老李违纪了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的问题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就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不落实上级组织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仍有少数党组织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对上级组织甚至党中央的决策阳奉阴违或在落实时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畅通,对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党内多项法规都作了严格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第一项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老李作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无故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要求,已经违反了组织纪律,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会被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案例
  2016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阿勒泰地委原委员、阿勒泰市委原书记王仕斌的纪律审查消息。经查,王仕斌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让下属单位购买超标车辆并长期占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等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王仕斌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仕斌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
  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报告中,对未来五年的部署时,在第一部分就强调,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靠的就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自不用言,组织纪律则是政令畅通、维护我们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组织纪律一旦松弛,下级党组织不服从上级决定,各自为政,我们党将会成为一盘散沙,无法充分发挥管党治党的作用。“团结就是力量”作为每一个党员耳熟能详的道理,不止要体现在行动上,更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党中央是站在全局角度为全党、全国人民谋福利的,从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出发而违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将可能对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作为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每个党员、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发挥聚沙成塔的力量,为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团结稳定打下坚实的根基。(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 战 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