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82期】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不能做!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W020190820423320829673.png

  我该怎么办

  老晁最近被调到街道负责工程建设工作,前来拜访的人就络绎不绝,或请客吃饭,或提着礼物。面对“热情”的拜访者,老晁一时有些飘飘然。有好心的同事劝他要提高警惕,不要迷失自己。然而老晁却不以为意,觉得这是别人对自己的尊重,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帮点小忙,这都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样想对吗?

  “纪律君”如是说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然而总有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诱惑没能坚守底线,做了利益的俘虏,变着法子以权谋私,逐步堕落蜕化变质,成为人人喊打的“贪官”。

  从近年来中央纪委查处通报的典型腐败案例来看,贪官们的典型表现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有的“三观”蜕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贪污腐化、目无法纪;有的表面上以清廉者自居,暗地里却贪污受贿;有的为亲属“提篮子”、谋私利,家风不正;有的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甘于被“围猎”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坚决抵制和纠正。

  包括党章在内的众多党内法规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进行了规定,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提出了总体要求,即“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上文中的老晁面对拜访者,看起来都是吃几顿饭、收点礼品、帮点小忙的“小事”,实质上其思想上已经开始蜕化变质,没有看到这些“小事”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希望老晁能听进同事的提醒,及时悬崖勒马,否则小贪小占一旦发展成欲壑难填,那时恐怕悔之晚矣。

  相关案例

  2017年7月,中央纪委在通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严重违纪被“双开”时,评价其“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2018年9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崇勇受贿案,对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查,从2008年到2016年,杨崇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延伸阅读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分子过往经历来看,很多东西都靠不住。家庭出身靠不住,出身并没有赋予党员天生拒腐防变的基因;学历学问靠不住,知识能改变命运,但不一定能改变品行;职务高低靠不住,干部的个人修养并不会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工作性质靠不住,任何一个公家岗位都不必然与腐败绝缘;往事辉煌更靠不住,大多数腐败分子并非一开始就走错路,辉煌的业绩也不能担保人心不变。

  如果这么多东西靠不住,那要怎样才能避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一方面要靠制度约束和外在监督,不断完善党规党纪、选人用人等制度,日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另一方面要靠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法律的底线,在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白为官、干净做事、老实做人。(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