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中秋节福利可以发购物卡么?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106期】中秋节福利可以发购物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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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中秋节临近,各单位工会都开始忙着给大家发福利了。刚到街道工会工作的小刘最近就在忙这个,但由于第一次接触这项工作,怎么才能既让大家感受到工会的温暖,又不违规却把握不准。于是小刘在“廉洁深圳”微信公众号给“纪律君”留言,咨询能不能给大家发购物卡。

  “纪律君”如是说

  小刘的问题是关于什么是正当福利的问题。“反腐不是反正当福利”早已是社会的共识,但究竟什么是正当福利,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为此,全国总工会多次印发通知加以明确。2014年,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强调在反腐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就是一项正当福利。其中,“逢年过节”指的就是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按当地情况确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上述文件同时规定,福利费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等8种支出。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对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做了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对小刘来说,可以买一些应节的月饼或者其他慰问品,而且金额不要超过省市规定的上限,购物卡就不要买了。

  相关案例

  2015年“五一”期间,成都市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此事被查实后,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延伸阅读

  机关企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以“反腐”的名义不发,或者以“福利”的名义乱发,都是对中央精神的误解或曲解。就过节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5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清廉过节的制度已经扎起来了,清廉过节的风气也形成了。再在过节福利上动歪心思只会害人害己。照章办事,过个廉节,也过个有人情味的节,这才是正解。(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