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人”受贿,领导干部要担责吗?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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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区有一批绿化工程招投标,负责这项工作的陈局长对此前曾承揽类似工程的一家承包商印象很好,口头推荐了一下,这家承包商最终中标。事后,其司机打着局长的旗号收了承包商一笔10万元的贿款。案发后,陈局长表示对此全不知情、感到非常震惊。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他已经违纪了。陈局长对此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司机背着他收受贿赂,他也要接受党纪处分呢?

  “纪律君”如是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的规定,相较于旧条例,适用的领域更宽了,概括的情形更多了,除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新条例还将亲属之外的“特定关系人”也涵盖进来,这些“特定关系人”就包括司机、情人等。

  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为人家谋利了,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向人家要钱要物,即便这位领导干部本人确不知情,仍要接受党纪处分;如果他本人知道,则要以受贿论处。陈局长虽然对司机受贿不知情,但因其在招投标环节利用自己的职权为承包商带来了利益,且没有严格管理身边人,以致发生案件,所以他本人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处分。

  延伸阅读

  新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党员干部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提到的“权权交易”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经常发现,且近年来呈愈发严重的趋势。如何理解“权权交易”?“纪律君”举个例子来说明:甲领导有审批权,他把项目批给了某国企,国企领导乙十分感谢,便为甲的儿子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便利。这个过程就是典型的“权权交易”。

  有党员问“纪律君”,如果找对口部门的朋友同事帮忙,安排家人看个病、孩子上个学,算不算权权交易?根据纪律的严格要求,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否需要处分,则需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