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违纪案件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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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今年元旦,人们都在忙着“跨年”的时候,街道办的老陈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他的违纪案件也跟着一起“跨年”了。去年12月,老陈被提拔为办事处副主任,几名下属和企业老板在会所给他张罗了一次饭局,费用由老板买单。此外,老板还趁机给他送了几瓶名酒做新年礼物。事后,老陈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群众举报后立案,目前案件还在审查之中。号称“史上最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今年元旦正式实施,老陈担心,自己的处分是否会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而加重?处在试用期的他会不会因此延长试用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陈遇到的问题,是新旧法规如何适用的问题,这在新《条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会比较常见。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通俗地讲,这个原则有三个要点,一是只适用发生在新《条例》施行以前,也就是今年元旦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二是对这类违纪行为,原则上适用旧的《条例》;三是如果新《条例》规定比较轻,那么就是用新《条例》。老陈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去年,因此自然也要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处理了。

  老陈另外一个问题是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犯错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由此可见,老陈因为违纪被立案审查,下一步可能还会对其任职造成影响。至于是提前结束试用期,还是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抑或是通过考核如期转正,则要看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考核情况了。

  【延伸阅读】

  也许会有人问,从旧兼从轻是否意味着对违纪行为从轻“发落”呢?当然不是。之所以规定“从旧”,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而“从轻”,指的则是个案处分档次可以依照新规;宏观来看,纪检机关对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节点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执纪越来越严,即便是公车私用、接受宴请等作风上的问题,也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种动辄则咎的做法,既体现了当前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理念。如今,新的《准则》和《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的“尺子”。对于广大党员而言,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的同时,努力朝着道德“高线”靠,自然就不会担心踩着纪律“底线”了。(任琦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