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跑风漏气”要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6-06-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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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区正在酝酿几个街道班子成员的名单,已经符合条件的老张想知道自己有没有入围,就托在区委工作的老乡老李帮忙打听消息。老李确实有机会接触到名单,但能告诉老张么?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遇到的是保守人事秘密的问题。在人事调整的时候总是会少数人通过明示、暗示各种方式,泄露或扩散“内部消息”。于是,所谓“民间组织部”的真真假假消息满天飞,泄露干部调整使用的内部消息,成了一些人炫耀能耐、笼络人心的资本,甚至谋求私利的工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多部法规的修订中强化了保密纪律的规定。今年初,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那么,这个“严禁”中,保密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可见,“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都在保密之列。

  纪律方面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此,老李要坚持一个底线,该保密的保密,不能说的不说,对于老张的请托还是婉拒的好。

  相关案例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向志清在任职期间,采取跑风漏气等手段,将组织上及个人的想法提前透露给一些干部,从中收受好处,并利用职务之便,为34人升官、调动、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1.4万元。向志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1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延伸阅读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誓言。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关系着生死存亡,绝大部分党员的这根弦绷得都很紧;但到了和平年代,一些党员的保密意识却淡薄了,有的甚至把秘密当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严重影响了组织的正常工作。为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专门新增了一条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条款。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各类跑风漏气、泄露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成立干部监督室,严防“灯下黑”,并提出对跑风泄密、拉关系抹案子者“零容忍”;今年2月,湖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贺家铁因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另据《山西日报》早先报道,该省面对严重吏治腐败问题,全省组织系统从2014年底至次年3月,严查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为“跑官要官”者说情等10种行为,共排查处理存在问题组工干部265人,其中调离组织部门119人。这一系列动作在反复释放同一个信号,那就是“跑风漏气,小事不小,一旦违纪,必被严处”。

  当然,如果跑风漏气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当事人还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嫌犯罪,后果就更严重了。(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