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55期】“发展地方经济” 就能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155期】“发展地方经济” 就能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小李是某县经济发展局的工作人员,最近他遇到了一件让自己感到困惑的事。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县主要领导准备大力发展采矿业并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然而,出于保护当地脆弱生态环境的目的,上级有关部门早已叫停了当地的采矿业。对于县主要领导作出的决策,小李疑惑地表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就能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吗?

  “纪律君”如是说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之所以规定本条,目的就在于通过设定严格的处分规定,促进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上文中,小李所在的县主要领导企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代价,通过发展上级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来换取经济增长,这与国家的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若不及时纠正发展思路,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相关案例

  2013年9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世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上,李世镕不听取、不采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擅自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且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在担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期间,李世镕又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市委常委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在生态脆弱的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他“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李世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延伸阅读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决不能空喊口号,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