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变味”的年饭吃不得

发布日期:2017-01-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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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临近岁末,某交通局副局长老赵一行5人到某企业检查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会后老赵一行没有在企业饭堂用工作餐,而是由企业以“吃年饭”为名,安排去了当地的一家高档酒店,一顿饭下来花费上万元,饭后又去了当地的一家娱乐会所,费用全由该企业支付。上级纪委在深入调查后,对老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同行的4人给予警告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一个单位、一个家庭,临近春节,相聚吃一顿年饭,最是热闹和愉快。春节将近,或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或作为公共服务单位,跟企业一起吃顿年饭,沟通工作、听取意见、联络感情,看似合情合理,但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就会违反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本案中,老赵一行人借检查工作之机,参加由企业组织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并由企业买单,不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还反映出自身存在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作风,老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2016年2月18日,河南省西峡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庆阳、能源办主任黄炎到丹水镇卓沟村某养殖场实地勘察沼气项目。中午,两人接受养殖场负责人宴请且饮用白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25日,西峡县纪委给予赵庆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炎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中央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强调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

  “饭局”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尤其“年饭”对于中国人更是具有特别的意义。春节前后,是人情味最浓的时期,这时党员干部也特别容易放松警惕,把党规党纪抛之脑后,参加一些披着“年饭”外衣的违规吃请。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参加宴请前不妨多想想》的文章,该文提到,受邀参加饭局,党员干部都应先问一问在哪吃、跟谁吃、吃什么、谁买单、会不会有不良影响等5个问题。遇事自己给自己打个招呼、提个醒,这是个很好的办法。党员干部必须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才能具备成为一名合格党员、一名称职干部的基础条件。(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