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领导干部听不进意见只是作风强硬吗?

发布日期:2016-10-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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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某局党组书记老杨每次开党组会都习惯先发言、先定调。最初还有党组成员对他的发言提出不同意见,并指出“一把手”先发言不符合会议程序,违反了议事规则。但老杨听不进意见,还直接批评与他意见相左的同志。久而久之,各项工作基本就变成了他一人说了算。上级纪委经过调查核实这一情况后,对老杨给予批评教育。老杨认为自己只是作风强硬,做决定都是为了干好工作,怎么就违纪了呢?

  “纪律君”如是说

  在老杨看来,违反议事程序,由个人决定重要问题,只是符合个人能力的工作方式,顶多算“作风强硬”的“小问题”。殊不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民主集中制,触犯了纪律底线。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所称“违反议事规则”,主要是指违反党章第十条关于“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关于“凡属全委会或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定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本条所谓“重大问题”,是指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党组织具体议事规则的要求,应当由党组织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的问题。比如: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下列问题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3)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4)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5)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是对不属于应当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性问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决定的,不构成违纪。

  老杨作为单位“一把手”,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为了个人权威而违反议事规则,变集体领导为个人专断,使党的领导和组织原则变成了“多数服从少数”、“集体服从个人”,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容易造成重大问题决策的失误。上级纪委在这一行为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前予以纠正,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案例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党总支书记林作绵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厝地分配给4名村民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因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林作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从另一方面说,党内民主发扬得充分不充分,衡量的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党性修养。只有自由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才能保持纯洁性。同时也只有坚持正确集中,才能凝聚党委班子智慧、进行正确决策,才能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