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58期】莫借自查整改之名弄虚作假干扰巡视巡察!

发布日期:2019-01-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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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日前,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暨全市社区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区两级58个巡察组将对247个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党员小李所在社区刚好是本轮巡察对象,由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董事长多次要他提前查一下账,把以往未过会的大额支出“处理一下,把账做平”。小李自觉不妥,于是问纪律君,如果按照要求做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纪律君”如是说

  巡视巡察是从政治的高度去发现问题,因此也被称为“政治体检”。根据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做好被巡准备,配合巡视组巡察组的工作,是被巡单位的职责。但打着提前自查、做好准备的幌子,弄虚作假,糊弄巡视组或者巡察组,就万万要不得。

  考虑到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新增了第五十五条关于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干扰巡视巡察或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具体有哪些情形呢?《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小李在账目上作假,不仅在财务上违法,还在巡察中违纪,将是错上加错。

  相关案例

  2017年11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同安街道,开展“微腐败”治理专项巡察。巡察组发现,福圣社区党支部在2017年6月26日上报了申请升格为党总支的请示材料,街道党工委在9月14日研究同意撤销福圣社区党支部,成立福圣社区党总支。巡察组要求提供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的原始资料,而负责此项工作的社区党建组织员曾建良则向巡察组提供了一份刚打印好的材料,落款时间是2017年6月28日,并表示原始资料“没有找到”。街道党工委明明是9月14日同意成立社区党总支的,但是曾建良提供的文件落款时间是6月28日。经查,曾建良因工作拖沓,没有及时将福圣社区关于成立党总支的请示报给上级,导致街道党工委两个多月后才上会研究,贻误了工作,因担心受到处理,所以向巡察组提供了虚假资料。2018年4月,曾建良因向区委第二巡察组提供虚假资料,干扰巡察工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有病治病,不能讳疾忌医。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如此。巡视巡察是“政治体检”,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最终让被巡单位党组织战斗力更强,才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如果在此期间弄虚作假,不但无法解决已经存在问题,甚至连对组织最起码的忠诚也丢了,最终只会落得自欺欺人,得不偿失。像对待自身体检一样对待“政治体检”,少动点瞒天过海的“歪心思”,多拿点纠错改错的“真诚意”,认真配合巡视巡察工作,通过巡视巡察提升组织战斗力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