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年底总结会多讲实效莫图奢华

发布日期:2017-01-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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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接近年底,某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老周认为今年效益不错,可以把总结会开得热闹点,犒劳一下全体员工。他在党组会上提议,邻市有一个景区,风景好、温泉好,适合冬天搞活动,班子成员纷纷表示赞同。于是,全公司200多人包车到该景区,连开会加游玩一共用了两天,花销不菲。上级纪委知悉这一情况后,对老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班子成员也受到警告处分。老周觉得办这事的出发点是给员工创造点福利,并没有私心,被组织给予处分,实在想不通。

  “纪律君”如是说

  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看来,去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搞活动,既能促进团队建设,也可作为员工福利,工作休息两不误,一举两得。这种观念和做法,在较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不成文的规定,很多人都习以为常了。但根据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也不能随便选择风景名胜区作为会议地点了。

  《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案中,该国企班子成员选择景区作为会议地点,在会议期间安排游玩活动,都严重违反了会议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老周作为提议者和决策者,负有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有领导责任,应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2012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共花费38万元。事后,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全额外出费用由所有参会人员承担。

  延伸阅读

  2014年9月,中央出台《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处风景名胜区开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中央精神纳入其中,进一步为会场划出景区“警戒线”。

  而选择在风景名胜区开会,是打着开会的幌子借机“享受”,本质上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怎样开会、在哪里开会反映着干部作风、折射党风政风。切实转变会风,党员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要把精力用在会议内容和效果上,而不是地点或场面上。(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