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交通违法抄告纪委”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16-07-18   来源:深圳明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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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

  我该怎么办?

  小陈每天驾车上下班,对交通执法方面的信息非常关注。最近他注意到我市正严查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前段时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1日起,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采集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警还须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他向“纪律君”咨询,党员干部收到交通违法的罚单同时报告纪委意味着什么?党员会不会收到纪律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确实如小陈所了解的,“交通违法抄告纪委”这一做法目前已在内蒙古、江苏、浙江等地开始试点,并将逐步推广至全国。今后,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将面临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惩戒,被扣分、罚款,还将面临党纪政纪的考量。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抄告,目前主要是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这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做法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领域延伸的具体表现,表明“从严”的要求不仅适用于八小时以内,对八小时以外也开始有了更为具体的措施。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当然也包括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但一些党员对此却不以为然,认为反正单位不知道,遵不遵守无所谓。于是,少数党员干部开车出行,习惯性漠视交通法规,酒驾、醉驾、超速等行为时有发生,极个别甚至酿成严重交通事故。这些现象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严厉整治。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理念深入人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社会对党员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党纪处分等问题高度关注,“纪律君”请教专业人士后,得到了“交通违法行为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交通违法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按《条例》第三十二条处理,交通违法构成犯罪并判处主刑的按《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理”这样的回答。

  相关案例

  2015年4月20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驾驶警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宾利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钟宇军现场逃逸,直至次日12时40分左右,才向福田交警大队投案。经调查确认钟宇军存在违规驾驶警车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市城管局纪委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

  延伸阅读

  将党员交通违法信息抄告纪委,体现了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各职能部门党组织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扛起监督管理之责,不但要管好自己的人,也要管好分内的事,对所负职责牵涉其他部门的事项也需多看一眼,多想一点,多盯一盯。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联手织密监督之网,才能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真正实现从严管党治党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