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给领导和同事送礼也会违纪吗?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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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某局王科长听说分管局长住院了,打算去探望一下,他觉得慰问金太少拿不出手,便送去了3000元。副局长出院后,将这3000元退还给老王,在感谢他的关心之外,也严肃指出这样送礼已属于违纪。老王心里很委屈,自己从来没有收受过任何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礼品礼金,这次只是送出去,况且送得大方一点虽然有给领导留个好印象的想法,但也属于同事间的“人情往来”,怎么算得上违纪呢?

  【“纪律君”如是说】

  “纪律君”与党员干部接触时发现,关于不能收受超过一定限度的礼品这一点,基本上大家都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纪律观念。但是,对于能否给同样从事公务的领导、同事及其特定关系人送礼,却存在认识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收,给人送点没什么问题。但事实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合规矩的送礼,也是违反纪律的。

  《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值得强调的是,向他人送礼的行为构成违纪,必须是所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电子支付券、电子红包等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标准。礼尚往来的认定标准,则要结合本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送礼双方的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老王这事,明显是借看望领导之机,送给领导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现金,已经违反纪律。鉴于礼金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是合理的处置方式。

  【相关案例】

  2016年7月,湖北省丹江口市农业局正科级干部(局党委原副书记)张满昌在老家操办母亲丧事。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正波和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光智以单位工会名义前往吊唁,但鉴于丹江口市农业局工会账户尚未审批到位、慰问金无法入账的实际情况,两人遂采取以单位工会名义、实际为个人出钱的方式参加吊唁。该市农业系统另有24名干部得知张满昌母亲病逝的消息后,其中15人自行前往吊唁并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份子钱”、9人以委托他人的方式向张满昌送“份子钱”。张满昌违规收受上述26人礼金共计1.07万元。此事经查实后,市纪委给予张满昌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送礼金的该局24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成该市农业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赵正波、朱光智进行诫勉谈话。

  【延伸阅读】

  一个巴掌拍不响,送礼和收礼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有的党员干部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向上级、同事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等,既可能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也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滋生。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送礼行为进行约束,是通过整肃党风端正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每一位党员都应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纪,不收不送。(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