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袒护下属,是保护干部还是违反纪律?

发布日期:2016-10-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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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街道书记老赵听到很多人反映街道副书记王某的问题,老赵觉得都是些吃吃喝喝作风漂浮之类的“小问题”,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后来,王某因为在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并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在交代问题时谈到因为街道“一把手”老赵总是护着下属,让他觉得有机可乘,所以胆子才越来越大。上级纪委按规定给予老赵相关处分,老赵悔之不及:自己本是想保护下属和维护街道名誉,哪知自己也因此违纪了。

  【“纪律君”如是说】

  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也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个单位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负责。但在实践中,有的“一把手”党的观念淡薄,怕得罪人,发现了问题不敢管;有的则根本不了解下属的情况,导致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清正廉洁就是一个合格的“一把手”、就经得起查,其实不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这种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行为已属违纪。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这一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具体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领导班子、领导成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此案中,老赵作为街道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是典型的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2013年、2014年,在湖南省临湘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临湘市纪委给予李仕军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政治保证。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条例》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纪情形,是对管党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重要的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