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14期】春节期间,这样用车不可以!

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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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党员干部老刘负责单位行政后勤事务,今年春节他响应号召就地过年,于是寻思着带家人去郊区自驾游。节前在规划自驾行程的时候,老刘想到为了工作便利,自己办公桌里就有单位的公务油卡,便动起了小心思:“春节大家都放假了,用公务油卡加一次油,应该不会被发现吧?”

  【“纪律君”如是说】

  作为党员干部,老刘能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就地过年,这种行为值得肯定。但如果他加“公家油”自驾出行,就属于典型的“私车公养”,不仅侵占了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党政机关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形,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那么,党纪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如今,随着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油站监控系统等信息大数据的应用,“私车公养”早已无处遁形。老刘切莫心怀侥幸,因小失大。

  【相关案例】

  2018年春节假期刚过,江西省瑞金市纪委监委对全市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到市石油公司调取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查看各单位公务油卡的使用情况。根据后台数据显示,瑞金市城建局的公车加油卡在除夕当天下午15时06分使用加油1次,共计258.24元。经查,2016年5月之前,城建局干部钟某一直保管着单位的公务油卡,且在公务用车改革后,仍未将公务油卡注销。后因工作调动,私自截留了2张公务油卡,用于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直到案发,钟某共为其私家车加油108次,消费金额22632.12元。2018年9月,瑞金市城建局党委给予钟某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毅力,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逢年过节,往往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之时。广大党员干部今年带头留深过年,要一如既往严格自律,拒绝变味的人情,远离“车轮上的腐败”,防止“节日病”,过一个廉洁、祥和的佳节。(■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