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08期】政务处分期内“再伸手”,从重处分!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廉洁深圳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近期,社区主任刘某因违规向低保户收取环境卫生整治费,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期内,刘某认为,既然已经受了处分,“再伸手”也不过就这样了。结果,他再次被群众举报,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属实,再次对刘某从重处分。刘某沮丧不已:“原来身上背着一个处分,不代表有了‘挡箭牌’。”

  【“纪律君”如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是指违法的公职人员在受到政务处分后,在处分期内又故意实施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刘某在政务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因抱有侥幸心理,再次故意违规向低保户收取环境卫生整治费,知法犯法,说明上次处分对他的惩戒教育还不够,应当再次从重处分,以加强教育和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的从重情节需要再次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发生在前次政务处分期内。而党纪处分的从重或加重情节则规定为“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没有要求再次故意实施违纪行为发生在前次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内。因此,即便前次违纪行为和后次违纪行为相隔时间很久,也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这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内涵。

  【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何某某参与麻将赌博,被属地派出所当场查获。同年12月,何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这次赌博被查处之后,他写了一份深刻的反思报告。然而就在提交反思报告的3个月后,他再次参与赌博并被查获。2018年9月,何某某因赌博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同年12月,被正式辞退。

  【延伸阅读】

  政务处分关系到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保证政务处分的质量和效果。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准确运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处分适用规则,合理把握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着力提高政务处分工作的精准性。对于具备法定从重处分情节的,要从重处罚,毫不姑息手软,真正起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从立法内容看,政务处分法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政务处分的主体和对象,统一了处分的法定条件和使用规则,规范了政务处分作出的正当程序,细化了违法情形与处分幅度,为公职人员提供了复审、复核以及申诉等救济途径,并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设定了体系化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黄子芸 任琦 叶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