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05期】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后果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子芸 通讯员 罗文潮 黄鑫

  我该怎么办

  上期,“纪律君”为大家介绍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处分期间。不少网友好奇地在后台留言追问,不同种类的政务处分到底会给公职人员带来哪些后果?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纪律君”如是说

  政务处分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自然会给受处分人在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后果。不过,这种后果因为受处分公职人员身份的不同而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对不同种类的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影响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总而言之,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在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还要被降低级别、职务层次、职级等;违法行为严重到被开除的,将直接被清除出队伍,并且终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

  相关案例

  2020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这也是政务处分法自今年7月1日施行后,首个公开通报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的中管干部案例。

  延伸阅读

  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深化,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实践。在政务处分中规定受处分期内的影响,就是要让广大公职人员深刻体会法律威严,给那些潜在的违法人员产生威慑力,使之不敢以身试法,也为公职人员履职划出行为底线,起到防止、减少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目的。

  在政务处分法的施行过程中,各级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理,防止“打白条”,使法律要求真正落地生根,确保政务处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