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99期】端午将至,快递的礼品要慎收!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廉洁深圳

  【我该怎么办】

  这两天,街道干部老王收到一个快递,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辖区一家企业为感谢老王平时的业务指导,趁端午节给他寄了几张购物卡和粽子券,还给他电话说因为疫情,没法当面道谢,送点卡券聊表心意,请老王一定要收下。这下老王犯了难,收吧,觉得不合适,不收,又要怎么退呢?

  【“纪律君”如是说】

  疫情发生后,快递逐渐成为国人生活的一种新方式,送礼也是如此。快递送礼,形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本质却没变。对于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来讲,依然要注意礼品来自哪里,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关于礼品礼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街道干部老王与辖区企业存在管理监督服务关系,收受这些企业赠送的卡券、礼品显然是违纪违法行为。对企业的好意心领即可,切莫因小失大,即便以快递方式寄送上门的,也应当及时拒签退回。

  【相关案例】

  2018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发改委调研员,区虹桥、中山公园地区功能拓展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袁祥庆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杨丛宽等人,通过快递渠道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价值2000元的充值卡和提货券。2019年5月,袁祥庆、杨丛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延伸阅读】

  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喜欢用礼品表达感情,逢年过节送份薄礼表表心意,这本无可厚非,但一旦掺杂权力就变味了,“礼尚往来”也就变成了“利上往来”,成为诸多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诱因之一。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纠治“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风民风为之一新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作风建设有其自身规律,并非一蹴而就,快递送礼、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形式的出现就说明“四风”有一定顽固性。因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对作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既抓好日常管理,又突出重要节点的教育监督,让清清爽爽的新风尚深入人心,化风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