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84期】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具体后果如何?

发布日期:2024-05-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年轻党员小黄在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时,虽然很快就掌握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但对不同纪律处分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把握得不是很清楚。于是,他咨询“纪律君”,不同纪律处分分别适用于哪些党员?影响期有多久?具体会有怎样的影响和后果?

  【“纪律君”如是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不同的纪律处分均有相应的影响期,即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处分党员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警告是最轻的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延伸阅读】

  实践中,不少党员干部容易把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相互混淆。虽然两者都是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手段,但党纪处分是党员存在违纪行为需要受到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是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实现了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有机衔接,有助于推动形成惩戒合力。因此,日常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实现处理效果的最大化,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处分,或者以党纪处分代替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