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72期】莫向涉企奖补资金伸黑手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小姚是某区科创部门的工作人员,其所在科室负责具体承办涉企奖补资金的审批。一中介机构找到小姚,希望他可以“帮忙”批量审核通过该机构报送的项目,并承诺补贴申请成功后可以按百分比返点作为他的“辛苦费”。听着这颇有诱惑的条件,小姚能通过这种途径赚取报酬吗?

  【“纪律君”如是说】

  近年来,一些地区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涉企资金补贴力度,为企业发展增强动力。然而,由于涉企奖补资金密集、数额较大,个别党员干部动起“歪心思”,在涉企奖补资金申领和发放上做文章谋贪腐,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作为落实政府扶持企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涉企财政奖补资金在支持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涉企奖补政策必须落准落实落好,小姚千万不可被利益蒙蔽双眼,答应中介的“提议”,而应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相关案例】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玉连2016年上任后,与一些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通过虚构事实、伪造项目、编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郑玉连2017年帮助和龙市溢鑫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到省级补贴资金15万元。作为回报,企业负责人金某某将申请到的15万元补贴资金折合成30%的干股赠给郑玉连。经查,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郑玉连在担任和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组织企业申报奖补项目资金中拿提成、吃回扣,在14个奖补项目申报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69万元现金和15万元干股。2022年,郑玉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龙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郑玉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延伸阅读】

  从查处的案例看,涉及奖补资金腐败有几种典型表现:有的在审核把关时故意弱化条件、放宽政策,帮助本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争取政策和奖补资金,导致奖补资金在实际审核发放管理过程中“跑偏走样”;有的人为增设资格门槛,提高相关科室审核权重,以此达到吃拿卡要的目的;有的直接贪污侵占、克扣截留奖补资金,甚至与企业串通,合谋骗取补贴,还有的利用提前掌握政策情况和内部消息的职务便利,趁机搭顺风车,将“为民谋利”变成“与民争利”……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因此,一定要扎紧涉企奖补“钱袋子”,确保奖补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